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百年城堡(北京)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3民终1473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百年城堡(北京)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百年城堡(北京)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9年9月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6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上诉人百年城堡(北京)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420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百年城堡(北京)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百年城堡(北京)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百年城堡(北京)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302元,减半收取3651元,由上诉人百年城堡(北京)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 书记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