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皖1323执恢525号
芜湖县***宏顺建材经营部(申请执行人)、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灵壁分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芜湖县***宏顺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灵壁分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灵壁分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履行1580000元。至此,本院已将案款转交芜湖县***宏顺建材经营部,芜湖县***宏顺建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皖1323执182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