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成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成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823民初8号
原告:**,男,1982年2月8日出生,彝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景东彝族自治县。
被告:云南成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05223292XU,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双龙街道文化路。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被告云南成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2019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730元,减半收取计13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