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天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义乌市天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782执75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岩湖路**块B地块,组织机构代码:MA28E2MD6。
法定代表人:陆高级。
被执行人义乌市天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1201-2,组织机构代码:693867327。
法定代表人:罗应时。
申请执行人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乌市天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7民终166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义乌市天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6923048元及利息等。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9月2日向被执行人义乌市天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义乌市天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义乌市天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义乌市天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有价证券。扣划被执行人义乌市天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90427.78元,扣除执行费62311.52元、诉讼费71380元、保全费5000元。截至2020年12月21日,本案执行标的已执行到位1651736.26元。暂未发现被执行人义乌市天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义乌市天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义乌市天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当面告知申请人,义乌市路兴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义乌市天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782执753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丁义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吴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