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798号
申请保全人:滕州市宏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洪绪镇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97320609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枣**草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大坞镇***村北3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MYKFY6P。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男,汉族,1974年5月20日出生,住滕州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滕州市宏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枣**草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2)鲁0481民初47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枣**草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44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枣**草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44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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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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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