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闽0783执1817号
福建迪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高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福建迪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高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91250.00元,其中,案款90000元,执行费1250元。至此,福建迪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闽0783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