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1282执74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5月26日生,住开原市。
被执行人:辽宁立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原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立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1282执7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静波
审判员 陈 明
审判员 袁伟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宋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