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通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清远市通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803执1159号
***、清远市通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与***、清远市通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网络资金1849.10元,执行标的款1849.10元已经结转执行费50元,结转案件受理费1799.1元上缴国库。被执行人***、清远市通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2020)粤1803民初339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负担案件受理费1799.1元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