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通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803执475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清远市通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清远市通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清远市通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已将执行款项85123.59元汇入本院银行账户,执行标的款85123.59元结转案件执行费1146元,余下执行标的款83977.59元(含赔偿款83061.83元,迟延履行利息915.76元)已经退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清远市通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2020)粤1803民初339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