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12执1812号
扬州千家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致道景观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扬州千家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致道景观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深圳市致道景观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并缴纳了执行费3973.00元。申请执行人扬州千家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为此,本院作出的(2021)苏1012民初599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2022)苏1012执1812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