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鑫华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华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发、某某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1291执1011号 申请执行人:***华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678990175X,住所地泰州医药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苏***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江苏***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发,男,196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泰州市海陵区。 被执行人:***,女,197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泰州市海陵区。 本院在执行***华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发、***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的(2019)苏1291民初13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发、***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发、***的银行存款11155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文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