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与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3,738,446.60元,截止2016年开具发票3,738,446.60元,2018年1月30日你单位接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退还学院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一标多付款的报告》内反映工程最终审定造价3,863,011.57元,比合同价3,738,446.60元,增加了124,564.97元(含税),由于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决算资料不全,你单位与其发生纠纷,故至今未做销售收入,因工程项目是老项目,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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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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