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华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2-22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港执字第121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港商初字第060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4年7月24日立案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经调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港商初字第0600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执行长*玲
执行员***
执行员庄会彬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周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