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德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仙游县枫亭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322执2021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德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游县枫亭镇下桥农工贸批发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683089971B。

被执行人仙游县枫亭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仙游县枫亭镇枫亭西路2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322003719299X。

法定代表人:邱金玉,镇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德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仙游县枫亭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于需要分期长期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闽0322民初443号民事调解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胡志铿

审判员  陈 斌

审判员  黄培添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