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滨江港口清淤工程有限公司

因“滨江1”轮船未按规定使用生活污水处理存储装置,依据《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罚款2000元(苏海事罚字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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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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