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嘉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中嘉科技有限公司与辽源嘉财恒润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402执灰261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中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辽源嘉财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龙民初字第2369号调解书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给商铺申请执行人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次终结(2015)龙民初字第2369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