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703执52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浙江益勤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0703诉前调确938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益勤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3)浙0703执523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款3150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2022)浙0703诉前调确93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浙江益勤建设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703执52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