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永盛交通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1276某某与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人民政府、淮安市淮阴区永盛交通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04民初1276号 原告:***,女,197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老张集乡老张集街道。 被告:淮安市淮阴区永盛交通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小营营西桥西侧。 法定代表人:夏如坤。 原告***诉被告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人民政府、淮安市淮阴区永盛交通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02元,减半收取10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