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世纪恒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世纪恒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226执3507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世纪恒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99号振新工业园2号楼C座一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雨,河北啸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海县力洋镇储家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河北世纪恒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226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一、支付申请人货款9266072.78元;二、支付违约金490042.53元(截止2018年12月10日为134091.6元,此后以9263524.5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10月25日);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支付执行费76180.58元、诉讼费43801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本院于2019年11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报告了财产但逾期未履行。
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进行了轮候冻结,暂无法扣划。
3.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7)宁海县不动产权第××号、(2017)宁海县不动产权第××号土地,已轮候查封。
4.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车牌号为浙B×××××、B7VF08、B6VF18的众泰牌小汽车三辆,已轮候查封并扣押,因统一处置需要,暂无法处置。
5.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股权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持有兰州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本院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持有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本院已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
6.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支付宝、财付通、保险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登记信息。
7.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现已停止生产经营,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机器设备予以轮候查封。
8.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光采取了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9.本院已于2019年4月21日受理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决定进行破产申请审查,案号为(2019)浙0226破申7号。
综上,由于本院决定对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破产破产申请审查,为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将统一处置,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0226执350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待条件成就时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