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1执29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镇江新区豪阳电子散热器厂与被执行人河北世纪恒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的石裁字[2018]第101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镇江新区豪阳电子散热器厂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自动履行完毕,本案依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