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楠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与仙游县楠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322民初367号
原告: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游县龙华镇林内村林内新街1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0622746728。
法定代表人:林剑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仙游县楠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游县鲤南镇霞苑三郊路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1555401402。
法定代表人:张丽辉。
原告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仙游县楠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原告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24元,减半收取计1912元,由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颜 洁
人民陪审员 李 萍
人民陪审员 陈冰霞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郑晓琳
书 记 员 吴琳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