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81执572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德辉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枯桃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6612859476。
法定代表人:崔艳华,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南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州东路北湖日韩风情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NDGX08D。
法定代表人:韩涛,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青岛德辉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南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胶州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0281民初67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南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胶州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0281民初677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