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2执329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德辉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崔艳华,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鲍鱼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曲宝生,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青岛德辉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鲍鱼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青岛德辉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212执329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思清
审判员 于 泳
审判员 徐春雷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于丰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