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豫0102民初2838号
原告:***,男,1973年2月16日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海峰,河南超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濮阳市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县城区站南路南侧、濮上路东。
法定代表人:武继红,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凤山,濮阳市濮阳县法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濮阳市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海峰,被告濮阳市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凤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质保金1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1日,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作为甲方与被告濮阳市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乙方,以下简称濮阳华安公司)签订《户内安装业务外包合同》,华润公司将郑州市中原区内的户内天然气百尊产品进行安装。该合同第五条第11款约定:“本合同订立后,乙方的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转为质量保证金,第二年再次缴纳质量保证金壹拾万元,质保期两年。工程无质量问题,第一年缴纳的质保金第三年退还,第二年缴纳的质保金;2020年9月退还。”被告濮阳市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随即将该工程转包给原告。原告按被告要求在2016年将质量保证金10万元转至被告银行账户。第二年(2017年)质量保证金因疏忽为没有按时缴纳,经被告催促原告在2018年3月15日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补交了10万元保证金。同日,被告将该10万元质保金转至华润公司农业银行账户.第一次保证金被告已经返还给原告,华润公司已经在2021年1月份将第二年交纳的10万元保证金退还给被告,而被告却迟迟不返还该保证金。因该纠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故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裁判。
被告濮阳市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辩称,剩余10万元质保金未退属实,不具备退还条件。原告借用被告资质与华润燃气签订合同并施工,在其施工中产生了伤害事故、欠付工资等许多问题,导致法院多次判决被告承担责任,这些纠纷尚未全部解决。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1、2018年3月1日,原告以被告名义与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户内安装业务外包合同》,华润公司将郑州市中原区内的户内天然气百尊产品发包给原告进行安装。原、被告签订了《工程项目责任书》,约定:收取管理费2%,税金等由原告负担,履约保证金10万元,在工程结算完后1个月内退还原告。
2、原告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崔磊、张力人身损害,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对二人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9月4日,被告支付崔磊案件款189540元,2019年5月15日,被告支付张力案件款725286元。
2019年5月22日,被告转给原告317100元;2020年5月25日,被告转给原告10万元。
庭审中,经法庭组织对账,原、被告确认与华润燃气的工程已经结算完毕,华润燃气支付至被告账户的工程款、履约保证金金,被告尚余10万元履约保证金未支付原告。
3、被告陈述了扣留原告10万元履约保证金未付的理由系担心原告施工中尚有欠付工资等问题未解决,被告提供了部分“撤诉裁定书”以证明原告施工中存在欠薪问题未解决。
原告陈述:工伤事故、欠薪均已经解决,从被告代为支付二工人事故赔偿金后向原告支付了剩余工程款的情况,可以印证双方已经结算完毕。
本院认为,原、被告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为工程结算完后一个月内退还,从被告2019年5月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时间顺序可以印证,工程已完成结算,符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被告关于原告遗留有其他问题未解决的意见,未提供充分证据,该事项尚未实际发生,不能成为其拒退履约保证金的理由,故对原告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就付款条件是否成就产生本次纠纷,被告却因原告施工产生的纠纷承担了相应责任,故原告主张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后续如实际发生因原告施工导致被告实际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被告可另行追偿。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濮阳市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濮阳市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云凯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程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