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东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闽0782执恢20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福建东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高速公路互通口旁1层1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589591199U。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2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夷山市。 申请执行人福建东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闽0782民初135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3月4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执行被执行人偿还借款450000元,并负担案件的受理费4025元。被执行人依法应承担本案执行费6650元。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 一、本院于2022年3月6日以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三、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福建法院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本案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有价证券、不动产信息及工商登记信息、保险等,**被执行人***名下有的位于环岛西路(华兴房地产)E-b幢1层1-XX室【权证号:××】的房产,已进行网络拍卖并以人民币152940元的最高价竞成交,被执行人有保险现金价值可供执行,已提取31528.94,另扣划房产第一次拍卖其拍保证金9000元,上述款项扣除本案诉讼费4025元、执行费6550元,买受人退税费用19410.63元,剩余163383.31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本院已于2022年3月6日至被执行人***居住地环岛西路(华兴房地产)E-b幢1层1-XX室进行现场调查,向周边群众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到被执行人所在地社区调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所在地社区不清楚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状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五、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六、截至2022年12月2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债权已经受偿163383.31元,尚有286616.69元未受偿。 七、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谈话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进一步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已处置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债权已经受偿163383.31元,尚有286616.69元未受偿,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欢 审判员 王 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