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三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91执恢19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三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兵,总经理。
被执行人: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徽三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安徽三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191执恢1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唐峻
审判员*刚
人民陪审员杨丽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