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中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2801民初6695号
原告:**,男,1989年8月10日出生,土家族,住恩施市。
被告:四川中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1号W幢16楼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72283149B。
法定代表人:唐碧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臣君、赖中俊,四川宏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6年2月1日出生,土家族,住恩施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四川中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何世刚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吕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