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保2114号
申请人:山东大力神吊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冠县**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武汉景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前进村倒口西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做出(2022)鲁1525财保5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部门的存款31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部门的存款31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董 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