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商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烟台裕海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商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0611执507号
你(单位)与申请执行人烟台裕海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611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烟台裕海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5月17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