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322执3396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方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街2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155507551L。
法定代表人方沧海,总经理。
被执行人仙游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游县鲤城街道北二环东大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M0001J550K。
法定代表人彭建霞,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方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仙游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方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闽0322民初43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爱东
审判员 陈爱国
审判员 陈 斌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林 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