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起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起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延吉市梦都美民俗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2401民初8960号
原告:吉林省起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上台新村花园小区B18栋1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壮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信德,吉林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延吉市梦都美民俗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依兰镇春兴村5队。
法定代表人:李杰,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吉林省起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延吉市梦都美民俗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吉林省起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吉林省起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林省起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2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吉林省起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  李雪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