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重盈工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重盈工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方信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赣0121执768号
本院在执行广州市重盈工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南昌方信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南昌方信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南昌方信实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南昌方信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收入183278.13元及逾期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肖翠云
书记员  彭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