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重庆太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重庆太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重庆太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綦江南州建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某某等返还保证金及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C}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渝0101执异37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太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孙家书房1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11601021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重庆思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重庆思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1958年1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58年6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34年9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50年5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3年10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申请人:**,女,汉族,1967年6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县。
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重庆市綦江区文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执行重庆太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市綦江南州建筑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及借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重庆太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2019年9月23日,重庆太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撤回追加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重庆太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追加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重庆太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追加申请。
审判长余佩松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牟萍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晴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