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唐、某某飞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109执3114号
***飞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唐和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飞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唐和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3)桂0109民初318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