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青0104执90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省广宇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青0104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履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11月10日向被执行人依法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西宁市城西区税务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开具涉案房屋发票,2019年2月28日税务局向申请执行人***已开具房屋发票。本院于2019年3月4日又向西宁市不动产房屋管理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不动产手续。故本案以强制执行完毕结案,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2018)青0104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8)青0104执90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