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广宇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青海省广宇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青0104民初1211号
原告:***(身份证号:×××),男,1965年1月1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号*号楼*单元***室。
被告:青海省广宇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号(新时代大厦319室)。
法定代表人:**虎,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海省广宇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5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未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诉讼费2194元,减半收取109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杨萍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