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吉林省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
结案通知书
(2022)吉2403执保114号
申请人**银与被申请人吉林省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银于2022年2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2月12日立案执行,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执行保全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吉林省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70000元财产。于2022年2月17日申请人**银提交申请,撤销对吉林省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2022)吉2403执保6号,申请人**银与被申请人吉林省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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