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702民初4266号
原告:陕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纪**新街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MA6TWYW48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赢***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赢***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环路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3053X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陕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26日立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且被告已付清欠付费用,原告陕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陕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