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视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视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千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5民初14955号
原告:河南省安视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经三路北32号财富广场8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492437680。
法定代表人:平本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亚婷,女,汉族,1994年9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扶沟县,系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楠楠,女,汉族,1988年12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兰考县,系公司法务。
被告:郑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76号863软件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EA8B37。
法定代表人:吴君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振锋,河南九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楠,河南九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河南省安视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原告河南省安视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自愿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省安视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楠楠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班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