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新起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123执151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新起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166949521X0,住所地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纬三路北侧。
被执行人:合肥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4934296-5,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新起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123执15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昊
审判员 黄邓明
审判员 周 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赵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