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1084执106号
原告:***,女,1960年3月10日生,汉族,扬州市人,住扬州市邗江区
被告:扬州明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海潮东路南侧珠光路
法定代表人:钮晓明,总经理。
被告:**,男,1972年1月7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关于***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1084民初308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谢孝卫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邱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