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龙丰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因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无立木林地建设彩钢房、管护用房、晒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被限20日内拆除1824平方米建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人民币伍仟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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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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