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龙丰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无立木林地建设彩钢房、管护用房、晒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被限20日内拆除1824平方米建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伍仟肆佰柒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2-02-14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北京甲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北京甲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月诚信信息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川发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南京川发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