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龙丰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无立木林地建设彩钢房、管护用房、晒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被限20日内拆除1824平方米建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伍仟肆佰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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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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