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立华水利水电工程队

**与凤凰县立华水利水电工程队、***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凤法执字第15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凤凰县立华水利水电工程队。
负责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凤凰县立华水利水电工程队、梁军华健康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凤凰县立华水利水电工程队、***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龙非
审判员张勇
人民陪审员龙湘杰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源
附:本裁定适用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