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鼎顺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威海亿丰置业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民初2533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顺河街4号。
负责人:王祝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丹丹,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海亿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山镇中韩路3-1号。
法定代表人:马尚部。
被告:威海鼎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北、东海路东。
法定代表人:于淑芳。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与被告威海亿丰置业有限公司、威海鼎顺建筑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撤诉。
审判员 邓    立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志伟(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