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昌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墨埠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16民初2489号之一
原告:山东昌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钢城区黄庄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63694610Y。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墨埠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墨埠村。
原告山东昌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墨埠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昌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采取保全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