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528执10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西隆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晋县苏家庄镇司马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祁浩,男,1969年5月7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宁晋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隆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祁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银行、工商、房产、车辆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田飞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