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隆电缆有限公司

西隆电缆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01064234

申请执行人:西隆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宁晋县司马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赵永茂,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九域怡和科技发展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5号楼7703

法定代表人:张会道,总经理。

西隆电缆有限公司与北京九域怡和科技发展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京0106民初319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法律文书确定:一、被告北京九域怡和科技发展中心应给付原告西隆电缆有限公司货款280 000元,于20181031日前给付50 000元,于20181231日前给付70 000元,于2019228日前给付70 000元,于2019430日前给付90 000元;二、如被告北京九域怡和科技发展中心任意一期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给付义务的,则视为被告全部款项履行期届满,原告西隆电缆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权利人西隆电缆有限公司于20194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西隆电缆有限公司表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西隆电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2018)京0106民初319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西隆电缆有限公司撤回对(2018)京0106民初319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申请,(2018)京0106民初3198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田硕宁

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郝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