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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04执3725号
陕西志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百业都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陕西志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百业都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陕西百业都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221500元,扣除本案执行费4065元后已将剩余案款217435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并出具收据。剩余执行案款132565元被执行人陕西百业都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志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陕西志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9)陕0104民初8488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民终106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04民初8488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民终106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