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飞云门窗有限公司

辽宁盈昌置业有限公司、鞍山飞云门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10执异20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辽宁盈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太子河区繁荣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陈陆游,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惠文,女,1986年7月22日出生,傈僳族,住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邱娜,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鞍山飞云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铁**四方台路**。
法定代表人:边永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春霞,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鞍山飞云门窗有限公司与辽宁盈昌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辽宁盈昌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辽宁盈昌置业有限公司以执行案件已终结执行程序为由,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辽宁盈昌置业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异议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辽宁盈昌置业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彤
审判员  高明
审判员  梁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陈子菱
书记员洪丽媛